央視主播談女子被造謠出軌事件立案(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30日將開庭 當事人谷女士不出庭原因為何?杭州28歲女子取快遞遭人偷拍造謠出軌)
央視主播談女子被造謠出軌事件立案文章列表:
- 1、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30日將開庭 當事人谷女士不出庭原因為何?杭州28歲女子取快遞遭人偷拍造謠出軌
- 2、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被寫入最高檢工作報告——案件連著民心,都是天大的事
- 3、全國人大代表鄧大玉、廖愛蓮談杭州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對網絡暴力,各部門要一起說不
- 4、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判了!
- 5、女子被造謠出軌事件兩人被立案偵查。網絡暴力為何層出不窮?
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30日將開庭 當事人谷女士不出庭原因為何?杭州28歲女子取快遞遭人偷拍造謠出軌
中國小康網4月29日訊 媒體報道,“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當事人谷女士表示,該案將于4月30日上午在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開庭。
谷女士說,她目前正在老家,正準備趕回杭州,她唯一的訴求就是希望案子早點有結果,讓這個事情盡快翻篇。
目前她還沒有找到新工作,期待案子早日有結果,徹底結束這件事。“沒什么訴求了,就是盡快有個結果,這件事翻篇就好了。”
谷女士還表示,沒有想到開庭會這么突然,雖說現在交通很便利,但趕回杭州太過倉促了,和家人思慮再三,決定由代理律師出席。事件發生十個月了,終于要等到結果了,對沒能參加庭審表示有些遺憾。28日晚,谷女士在其認證微博中表示,她是當天知道30日開庭的消息的。
谷女士訴訟代理人、杭州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也表示,谷女士不會參加庭審,“因為已經轉為公訴案件,當事人也沒有要求附帶民事訴訟,所以庭審現場我方不準備發表意見。”
到租住小區取快遞,被人拍下視頻編造成出軌事件的女主角,在浙江杭州生活的谷女士憤而起訴。該案入選2020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
此前消息
“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誹謗案”已結束偵查
1月27日,據媒體報道,警方對“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誹謗案”已結束偵查,1月20日,該案件被移送至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
此前,最高檢指導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推動該刑事自訴案件轉為公訴。
央視主播談女子被造謠出軌事件立案:法律必須亮劍
12月27日,央視主播談女子被造謠出軌事件立案,內容如下:昨天,浙江杭州女子被造謠出軌事件兩人被立案偵查。該造謠事件中的謠言,嚴重傷害了受害人的生活。雖案子還有待法院判決,但警方行動已發出明確信息:對不法行為,法律一定且必須有足夠的辦法!民有所呼,法必有所應!
取快遞被造謠出軌女子回應為什么死磕
在微博上發布自己的維權經歷后,有很多相似經歷的網友找到吳女士 @NoAge-Jessie 抱團取暖。她說,造謠的成本極低,這不只是發生在她身上的一個個案,更是一個社會現象。“我要把自己變成一個案例,追責到底,讓所有人知道這個事情在法律上是違法的。”
今年7月,一名28歲的女士取快遞時被偷拍,并被人故意編造成“出軌快遞小哥”。最近她以“誹謗罪”向杭州余杭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法院已正式受理立案申請。而其中一位造謠者郎某的父親表示:兒子并非針對該女士,就是小朋友開玩笑。
今日,受害者以@NoAge-Jessie 賬號在微博回應表示,父母對兒女的保護是天性使然,可以理解。但郎某不再是一個“小朋友”,而是一個近而立之年的男人,更應當以一個男人的身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誰的過錯誰承擔,家人朋友永遠是無辜的,呼吁大家不要對他們的家人親友進行攻擊與謾罵。
12月14日,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微信公號發布消息,今日(12月14日)余杭法院立案受理谷某某(化名吳女士)訴郎某某、何某某誹謗案。
當事人谷某某在微博發文如下:
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是一個好消息,我對郎某、何某二人的刑事自訴已正式立案!!!
這真的是2020年我聽過的最好的一個消息~
其實上周五已經得到余杭區法院對正式回復,
但是由于沒有拿到最終的立案通知,我將這責消息在心里藏了三天,今天終于可以站出來和大家分享了!
維權的這條路真的太難太難了,好在我終于還是做到了,在這里感謝京衡律師事務所的鄭律 @最耀眼的亮晶晶、顧律兩位律師,感謝所有為我發聲的大V、及關注這件事的媒體朋友,我還要感謝你們一直以來的關注和發聲,如果沒有你們的支持與力量,我可能堅持不到今天。
最后我再次作出以下聲明:
一、不道歉、不賠償,刑責一追到底!
二、接下來郎、何二人以及他們的親友,無論你們以什么樣的形式作出道歉,我都拒絕接受!
三、郎何二人、他們的親友、以及“三墩車隊”部分“熱心”群友,可能曾對我作出人肉甚至網暴行為,接下來我的任何權益如果收到絲毫侵犯,我將像此次一樣,拿起法律的武器,追責到底!
杭州女子取快遞遭人偷拍并被造謠出軌快遞員。當事人吳女士稱,自己被社會性死亡找不到工作,而造謠者道歉并無誠意。造謠者卻認為,事情只是鬧著玩。吳女士表示,已請律師提起刑事自訴,“一定要追究他們刑事責任到底”。
一次尋常的取快遞,卻成為了四個多月“噩夢”的開始,浙江杭州28歲未婚女子吳女士如今情緒崩潰至抑郁。
12月4日,吳女士回想起這四個多月的經歷,仍難以邁過心上的這道坎。她有時情緒會突然失控,想要歇斯底里,醫院診斷她已有抑郁癥狀。她和男友也被公司勸退,吳女士感覺自己已經“社會性死亡”。
7月7日,吳女士在小區取快遞,沒想到被人偷拍,視頻還被配以捏造的微信聊天對話截圖,發至微信群內,吳女士被捏造成“出軌快遞小哥”的“蕩婦”。
如今,捏造截圖的兩名男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9天后釋放。但吳女士表示,涉事的男子并未進行誠懇地公開道歉,至今也未進行賠償。
近日,她已委托律師向余杭法院提起誹謗罪的刑事自訴。吳女士稱,賠償可以一分不要,但要追究對方刑責。
杭州女子取快遞遭人偷拍并被造謠出軌快遞員
據了解,偷拍事件發生在7月7日,吳女士到小區樓下取快遞,卻被隔壁便利店主郎某偷拍成視頻。隨后,郎某(男,27歲)與朋友何某(男,24歲)分飾“快遞小哥”與“女業主”身份,捏造了曖昧微信聊天內容,并將偷拍的視頻與聊天內容截圖發至微信群。“少婦出軌快遞小哥”這一謠言隨后傳開。
郎某稱,視頻與截圖發布后,他在群內承認該信息是“開玩笑”,但不知情的陶某將該視頻與截圖整合后,傳到了另一個微信群,隨后廣泛傳播。據警方通報,郎某與何某捏造這這些截圖的動機,是為了“博眼球”。
流傳的出軌故事中,吳女士被誹謗成獨自在家帶孩子的“小富婆”,是兩次主動勾引快遞小哥偷情的“風騷少婦”。引人遐想的“香艷劇情”瞬間發酵,從吳女士小區業主,到其領導、同事、朋友都在議論,甚至還有國外網友發來信息罵她。
8月7日凌晨,接到朋友傳來的截圖后,吳女士整個人懵了,通宵未眠,她實在想不出誰會如此害她。隨后,吳女士迅速報警,并通過微博公開事件動態。
8月13日,余杭警方發布通報,兩位嫌疑人郎某和何某因誹謗他人被行政拘留9日。
兩位嫌疑人已經受到行政處罰,但誹謗和謠言的余威仍舊困擾著吳女士。警方通報發布兩天后,她被自己所在的公司勸退離職,而后來她本人也出現了抑郁癥狀。
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被寫入最高檢工作報告——案件連著民心,都是天大的事
史兆琨
方燕代表
“我的生活再也不用被這起案件填滿……”近日,“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的當事人谷女士在接受本報記者“云連線”采訪時說:“在這條困難重重的維權路上,我不是一個人在‘戰斗’,檢察機關在背后支撐著我。”
這起案件被寫入今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曾獲評2020年“十大法律監督案例”。
在谷女士的講述中,案件發生之初,她曾一度患抑郁癥。“在很長時間里,我都在忍受著其他人的謾罵和非議……”
最高檢工作報告指出,司法案件絕大多數發生在群眾身邊,件件連著民心,都是“天大的事”。這樣的檢察新理念在該起案件中是如何具體貫徹的?
“2020年12月14日上午,最高檢檢委會會議結束后,張軍檢察長專門把幾位院領導留下來,談到從網上看到了這起案件的大致情況,指出要與時俱進,充分考慮網絡時代的特殊性,考慮檢察機關應當承擔的責任,要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有安全感。”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在接受采訪時說。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迅速了解案件情況,組織研究論證,并征求了多位專家學者的意見。“大家的共識是,這類案件被誹謗的對象具有不特定性,且通過互聯網進行傳播,在行為方式上已經遠遠區別于傳統的誹謗方式,已嚴重侵害社會秩序,有必要啟動公訴程序。”苗生明表示。
理念的引領、貫徹是自上而下的。記者采訪了該案承辦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孔凡宇。“我們分赴北京、廣州、深圳、成都等地調查取證,不斷完善證據體系后發現,嫌疑人不僅捏造了聊天記錄,而且為了增強聊天記錄的可信度,還捏造了一些所謂‘赴約途中’‘約會現場’的視頻和圖片。這些情節對于認定嫌疑人的主觀惡性以及后續的危害結果都是非常重要的。”
自訴轉為公訴,背后有著縝密的司法邏輯。“誹謗罪確屬自訴案件,但隨著該案相關視頻材料進一步在網絡上傳播、發酵,案件情勢發生了變化,嚴重擾亂了網絡社會公共秩序,給廣大公眾造成不安全感,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全國人大代表,陜西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北京金誠同達(西安)律師事務所主任方燕表示。
在最高檢指導下,浙江省檢察機關在與公安機關溝通一致后,建議余杭區公安分局以涉嫌誹謗罪立案偵查。至此,該案由自訴轉為公訴。
“這起案例的典型意義,不僅在于檢察機關主動糾問替公民主持公道,彰顯了民法典時代人格權保護的升級,更體現了檢察機關積極適用法律,通過主動出擊維護公民的公平正義,進而促進一個領域的司法進步,促進人民群眾法治觀念進步。”在聽完最高檢工作報告的當晚,方燕代表告訴記者。
“輕罪不是無罪、更不是無害,可依法輕處但決不放縱。”最高檢工作報告中的這句話具有觸動人心的力量。每一起案件的辦理都是檢察理念的滲透和浸潤,辦好每一起個案,個案便被賦予了時代意義。
來源:檢察日報
全國人大代表鄧大玉、廖愛蓮談杭州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對網絡暴力,各部門要一起說不
鄧大玉代表
廖愛蓮代表
日前,備受關注的“杭州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有了新進展: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誹謗罪對被告人郎某、何某提起公訴。從去年7月一段子虛烏有的視頻傳出,到被害人提請刑事自訴,再到由刑事自訴轉為刑事公訴,對網絡暴力說“不”的個體呼喊引發了強烈的社會共鳴。“該案是檢察機關積極推動人格權保護的范例,是民法典時代國家司法機關、公安機關在維護網絡誹謗案被害人合法權益上的一種積極姿態。”全國人大代表、廣西科學院合作發展處副處長鄧大玉對該案的進展尤為關注。
“網絡誹謗目前已嚴重影響了網絡空間的秩序,應當通過法律規范,加大對網絡誹謗行為的打擊力度,降低被害人的維權成本,維護網絡社會秩序。”鄧大玉代表表示。
“隨著微博、抖音等社交平臺的興起,網絡話語權不斷下沉,網民‘發聲’越來越容易的同時,也給網絡誹謗創造了便利的條件。”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廣投能源有限公司來賓電廠原電氣二次檢修工廖愛蓮也表示,在自媒體時代,“流量”至上的利益驅動,更是鼓動了想要吸引眼球、博得“流量”的造謠者。利用網絡進行侮辱、誹謗等侵犯公民人格權的行為,對于受害者本人及整個網絡社會秩序皆具有極強的殺傷力和破壞力,但由于行為成本低、維權難度大、社會容忍度高等負面因素,使得這類行為日益猖獗。
誹謗罪作為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只有達到“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程度,才屬于公訴案件。鄧大玉代表解釋說,網絡誹謗,在行為方式上有別于傳統的誹謗模式。以往,在社區、村鎮張貼大字報,鄰居、親友間口口相傳等,影響范圍是局部的。如今,網絡誹謗不僅通過網絡方式無限放大傳播范圍,對被害人造成更大傷害,在行為對象上更具有不特定性,每個人都可能成為下一個被害人,給公眾造成不安全感,嚴重惡化網絡生態,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應當屬于“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據了解,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誹謗案件數量很少。這不僅與誹謗罪本身的性質分不開,同時也因為對于誹謗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要件把握不準,造成司法實踐中部分誹謗案件,尤其是網絡誹謗案件,沒有被作為公訴案件處理。然而,自訴案件對于自訴人取證、舉證責任有一定要求,不借助公權力的介入,自訴人所取證據往往很難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
如何破解這一現實難題?鄧大玉代表建議,應當通過立法、司法解釋等,加大網絡誹謗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完善打擊網絡誹謗行為的法律體系,加大打擊力度:
其一,完善網絡誹謗的相關司法解釋。目前網絡環境已發生了重大改變,2013年的相關司法解釋在行為特征、轉發條數的立案標準等,均存在與社會不相適應的情況。應當根據目前微信公眾號、微博、抖音等主流社交平臺的信息發布模式,設置新的規范準則,尤其是立案標準以及作為公訴案件處理的標準,使法律規范更加適應當今社會的發展變化,同時也能為司法工作人員明確誹謗罪的公訴界限,維護自訴程序的獨立價值,在公共利益與被害人的隱私和個人意愿中取得平衡。
其二,通過案例發布統一司法規范。“兩高”可以通過發布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等模式,公布一批對網絡誹謗行為進行打擊的案例,通過對刑事誹謗犯罪、民事誹謗侵權行為等相關案例的發布,顯示國家機關整治網絡空間的決心、對于侵犯公民人格權行為的零容忍,也是向公眾進行釋法、普法,引導公民自覺遵守網絡空間行為規范。
廖愛蓮代表則建議,通過立法明確其他社會主體的責任。明確網絡平臺、廣告主體以及相應的監督主管部門等各網絡主體的責任。明確網絡平臺的管理責任,加大實名制管理,設置平臺對于配合公民維權取證的義務,加大對于管理不力甚至為了追求平臺“流量”而放任、故意引導網絡誹謗行為的懲處力度;加大對于“流量”至上的廣告投放方式的規范和引導,通過增加罰金等手段,提升“營銷號”的誹謗成本;加大對于網絡誹謗行為的監督力度,提升網絡監管的技術手段,同時對于網絡誹謗行為的相關責任以及維權手段進行普法宣傳,讓公民意識到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
(本報北京3月4日電)
來源:檢察日報
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判了!
2021年4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誹謗一案。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郎某某、何某某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20年7月7日18時許,被告人郎某某在杭州市余杭區良渚街道某快遞驛站內,使用手機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遞的被害人谷某某并將視頻發布在某微信群。被告人何某某使用微信號冒充谷某某與自己聊天,后伙同郎某某分別使用各自微信號冒充谷某某和快遞員,捏造谷某某結識快遞員并多次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微信聊天記錄。為增強聊天記錄的可信度,郎某某、何某某還捏造“赴約途中”“約會現場”等視頻、圖片。同月7日至16日間,郎某某將上述捏造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數十張及視頻、圖片陸續發布在該微信群,引發群內大量低俗、淫穢評論。
之后,上述偷拍的視頻以及捏造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被他人合并轉發,并相繼擴散到110余個微信群(群成員總數2萬余人),引發大量低俗評論,多個微信公眾號、網站等對上述聊天記錄合輯轉載推文(總閱讀數2萬余次), 影響了谷某某的正常工作生活。谷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后,郎某某、何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承認前述事實。公安機關對郎某某、何某某行政拘留,并發布警情通報辟謠。
2020年8月至同年12月,此事經多家媒體報道并引發網絡熱議,其中僅微博話題#被造謠出軌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閱讀量就達4.7億、討論5.8萬人次。該事件在網絡上的廣泛傳播給廣大公眾造成不安全感,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
案發后,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對被害人谷某某進行了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出于尋求刺激、博取關注等目的,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造成該信息被大量閱讀、轉發,嚴重侵害了被害人谷某某的人格權,影響其正常工作生活,使其遭受一定經濟損失,社會評價也受到一定貶損,屬于捏造事實通過信息網絡誹謗他人且情節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誹謗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鑒于二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已并非僅僅對被害人谷某某造成影響,其對象選擇的隨機性,造成不特定公眾恐慌和社會安全感、秩序感下降;誹謗信息在網絡上大范圍流傳,引發大量淫穢、低俗評論,雖經公安機關辟謠,仍對網絡公共秩序造成很大沖擊,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公訴機關以誹謗罪對二被告人提起公訴,符合法律規定。
考慮到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能主動賠償損失、真誠悔罪,積極修復法律關系,且系初犯,無前科劣跡,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等具體情況,法院對公訴機關建議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及辯護人提出適用緩刑的意見,予以采納。
法院當庭宣判,分別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社會群眾代表等旁聽庭審。
此前報道
2020年7月初,吳女士去小區門口的快遞驛站時,被隔壁便利店老板郎某偷拍。郎某與朋友何某分別飾演快遞小哥和對面小區獨自在家帶孩子的“小富婆”在微信上聊天,編造了“富婆出軌快遞小哥”的劇情。
隨后,此事在網上發酵,不明真相的網友寫下不堪入目的留言,吳女士的鄰居、朋友、同事議論紛紛,再然后就是丟了工作、找新工作被拒、患上抑郁癥……吳女士自視被“社會性死亡”。
2020年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作出行政處罰書,“經查證,郎某與何某利用信息網絡公然侮辱、誹謗他人,屬情節較重”。郎某和何某被行政拘留9日。
2020年10月26日,吳女士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向余杭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及證據材料,以郎某、何某捏造事實,通過網絡誹謗自訴人谷某某且情節嚴重為由,要求以誹謗罪追究郎某、何某的刑事責任。
2020年12月11日,吳女士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向余杭人民法院補充提交了刑事自訴狀及證據材料。
經審查,該案符合刑事自訴案件的受理條件,余杭人民法院于12月14日立案受理。
推薦:平安浙江網
女子被造謠出軌事件兩人被立案偵查。網絡暴力為何層出不窮?
7月初,吳女士去小區門口的快遞驛站時,被隔壁便利店老板郎某偷拍。郎某與朋友何某分別飾演快遞小哥和對面小區獨自在家帶孩子的“小富婆”在微信上聊天,編造了“富婆出軌快遞小哥”的劇情。
隨后,此事網上發酵,不明真相的網友寫下不堪入目的留言,吳女士的鄰居、朋友、同事議論紛紛,再然后就是公司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和名聲給了補償,決定協商勸退吳女士。丟了工作、找新工作被拒,患上抑郁癥......吳女士自視被“社會性死亡”。于是她決定上訴,要求以誹謗罪追究郎某、何某的刑事責任。
事情發展到可以立案的情況時,造謠者的父親還說那是小孩子的玩笑。造謠者本身也認為他們只是開開玩笑,只是玩一玩而已,不清楚吳女士為什么要抓著不放。
一個人社會性死亡的背后很大程度上是網絡暴力的驅使,網民在觸發性事件刺激下借助虛擬空間用語言、圖片、視頻等對人進行傷害與污蔑,這類內容具有尖酸刻薄、殘忍兇暴等基本特點,裹挾著一種'置之于死地'的泄憤快感。
沒錯,一個結婚生子的中年小男孩。一個造謠已經對他人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的玩笑。網絡造謠成本極低,但是形成輿論之后對當事人的危害很大,這顯然已經成為了很嚴重的網絡暴力行為。
現實生活中人在生氣、煩悶、情緒不定時,想要通過語言暴力宣泄是很正常的,而現實社會中人與人的直接交往,會受到道德倫理的約束,或多或少的抑制了這樣一種宣泄的產生。網絡社會是虛擬的社會,在網絡上卻比現實更容易爆粗,通過文字的方式發生語言暴力。
這就是網絡暴力,因為我不高興了我就罵她,我不過就是一個人,罵罵她也不礙事,殊不知你的一句話可能是壓倒駱駝的最后一根倒擦,德陽被網暴自殺的女醫生事件還歷歷在目。
事發當天,安醫生與丈夫帶著5歲的女兒到游泳館玩耍,一名13歲的男童在水中似乎冒犯了安醫生,男童向安醫生臉上吐口水,其丈夫在了解情況后,讓男童道歉,男童拒不認錯,其丈夫喬某就動手教訓了該男童。男童的家人找到了女浴室,對安醫生進行辱罵,并且發生了爭執。
游泳館內也有人報警,警方講雙方帶回做筆錄。男童家屬強調是安醫生先動的手,根據監控及本人的描述,確實是安醫生先動的手,但是她強調是男童的家人對其進行辱罵威脅,被激怒后才動了手。
在警局,安醫生與丈夫也當著警察的面承認錯誤,愿意向男童道歉。安醫生一家以為這樣就結束了,沒想到,男童的家人還到醫院鬧事,稱他們的行為給孩子帶來了心里傷害。與此同時,丈夫在游泳館內教訓男童的視頻也被人上傳到網絡上,輿論可謂的一邊倒,幾乎全是罵聲。
因為自己的丈夫是公務員,職業特殊,安醫生擔心丈夫會因此事影響,便決定自己承擔一切責任。事發當天,她先是給民警發了短信,稱孩子心理受到了傷害,那么她愿意抵命,讓事情過去吧。隨后,便吞下了500余片的安眠藥自殺。
事后安醫生的丈夫喬某將游泳館短視頻斷章取義掛到網上,散播視頻的與人肉信息的常式姐妹與孫某,安醫生的丈夫將3人告上法庭。
今日低齡未成年人刑責范圍再調整。而網絡暴力呢?
網絡上的不實言論,引起人們的熱議,蓄意引導輿論,并將個人信息公開,影響到工作與生活,這才是逼死安醫生的兇手。
我們不需要去原諒誰,但不要成為施暴者。互聯網時代,造謠者犯罪成本太低,如不嚴重處理,會起到反面示范效應。所以我支持立案偵查,維護被造謠女子權益。
讓造謠者付出代價,而不是讓受害者留下心里陰影。要讓那些自以為只是閑話一句的造謠者,清楚知道這是犯罪,要說為自己出去的話要負責。
這個世界真正的惡人其實很少,其實沒那么可怕,可怕的是那一群愚昧無知容易被煽動不去追求真相的人,那個女醫生,那個被女朋友污蔑的男人,那些自殺的韓國藝人,上海迪士尼被小孩子亂摸討說法還被暴打的女生......希望以此作為契機,實現立法。
對受害者保護,對施暴者懲罰,這是我們想看見的。
希望大家也牢記一句話,不知全貌,不予置評。
編輯:西西